正文 春梦 — 5

正文 春梦 — 5

当晚樊梦在家食晚饭,不意提到名字的由来。樊父说:「看你活到廿一岁,怎么现在才想到要问自己的名字怎样来?」

「没有。学校有女生说我的名字很优美,我刚好想起,就问问。」

「女朋友呀?」弟弟樊英挤眉弄眼的,樊梦往他后脑勺重重拍一记:「你多事!」

樊母立得呵呵笑,放下饭碗,眼睛上扬,说:「那件事,我至今想起还是觉得有点古怪,所以一直没有跟你和阿英提起。那时怕你年少,听了之后会害怕,现在你们都大了,就没所谓。你们也知道阿英的名字是怎样来的,跟阿英一样,阿妈将你名为阿梦,也是事出有因。

「当年我怀了你——那时我还未去医院检查,根本不知道你在我肚子里——我就发了一个梦。梦里我见到有一个长相可爱、白白嫩嫩的孩子,穿着个红肚兜,就坐在床尾看着我,朝我伸出双手,似是向我撒娇。我就抱起他,跟他取乐,还在梦里想:若有个摇铃多好,孩子爱听铃铃的声音,怪清脆的。

「隔了几天,又梦见那红肚兜的孩子,这次他身边果真有个系了红丝带的摇铃。我不以为意,就拿起那摇铃跟他玩。我现在想来,大概每星期总有一两次梦见那孩子。可是很奇怪,我总是不感到害怕,还觉得内心有一种温暖,好似见了一个多年没见的朋友。

「直至有一天——不,是有一次梦中,那孩子在我怀里,揪着我的衣襟,奶声奶气说了个单字音:『ma』,我翌日一醒,就跑去药房买了支验孕棒,有阳性反应。然后又去私家诊所验,证实是怀孕了。当我得知这喜讯,好长的一段日子都没再梦见那孩子。我跟你爸都觉得梦里那孩子很有灵性。

「但在我怀孕第三个月,胎刚稳了,我又作起一个梦。梦里我老是在逛商场,每间店都写了不同数字,来来去去都是那五个:好似是5、16、28、33跟45……我把这梦告诉你爸,那死鬼就去买六合彩,竟然都中了!

「大概又过了两个月,我作梦的频率愈来愈高。有时我会梦见食物,不是寻常的街边食物,而是鱼翅、鲜鱼那些酒席菜,结果隔了不够两日,就收到喜帖,当时你阿叔结婚了,我们顺理成章去饮宴,竟真吃了我所梦见过的菜!

「我开始有点不安。这些梦,若尽是好梦,倒没大不了,万一有天作起恶梦,醒后成真,那该怎么办?后来,在生產前那个月,我当真作了个十分不详的梦……我不想讲那梦是什么,但是跟当时尚在肚里的阿梦大有关係。我当时没敢告诉你们老爸,就只跟我妈……也就是你们的婆婆说过。你们婆婆带我去卖纸扎品的店问人,对方算是半个神婆,听了后,说:『这样不成』,她说我之前作的好梦都应验,这次亦必会成真,她叫我们要赶在梦成真之前去长辈的坟前参拜——愈是亲就愈好——若在他们坟前点燃香烛时能点得着,就表示有救,祖先在天有灵,会保护我。

「我妈听了,顾不得我还在大肚,就带我去了拜你们的太公——即是我妈的爸爸,即是我的公公,一来他生前疼我,二来他的坟是最就近的。起初香烛点不着,我跟妈急得哭成泪人,后来不知怎的,又点燃了。香烛的火烧得旺盛,温暖了我的心。我精神一松懈,肚子就痛了,我妈就call白车,先送我入医院,她一个人在我太公坟前善后,怕手续做不足、怕我不能顺產——毕竟我那时还有一个月才生,所以阿梦是个早產儿——你们一直不知道。

「我一辈子都未曾遇过那么不可思议的事。生完阿梦——幸好是顺產——我就把孩子命名为『梦』。」

樊梦听完,见到樊英跟父亲露出惊异的眼神,连母亲的视线都聚于樊梦身上,樊梦摸摸脸,一片湿热。他捂着嘴跟鼻,摸到人中处两行清涕,话也不说就衝去厕所洗脸。洗得去泪痕与鼻涕,洗不去眼里的红筋。

他不发一言地坐回饭桌前,默默吃饭。樊父不禁问:「阿梦,你最近神不守舍,是否学校出了事?」

「对,老哥近日总是天未光就起床,有时听到他醒前低喊一声,就像被吓醒一样。我不是抱怨阿哥吵醒我,而是……」樊英欲言又止,终归扒起饭来。

「阿梦,你到底怎么了?」

听见一家人都问他,樊梦终于忍受不住连日来的心理压力,掩着脸,说:「那太可怕……我不想讲出来……妈,我是不是去拜一拜太公,就没事?可是太公没见过我,我怕他不肯保佑我……我去拜祖母,可以吗?祖母生前很爱逗我玩,她不会见死不救的……」

「傻孩子!」樊母走过来,站在樊梦面前,就拥他入怀。

樊梦经过今天之事,深怕梦中所经过的一切都会成真——那只是时间问题。没错,是这样的……不,不对!他是一个知识分子,这些鬼神之说他是不该信的……然而万一事情逐步成真呢?他跟楚兆春在梦里无数次的湿吻、轻吻……甚或有更可怕的亲热戏……都或者会一一成为现实。

樊梦所怕的,并不单只是与同性亲热,而是命运像一部阅读不完的书卷,在他面前徐徐舒展,让他先看见本来不该看到的部分,在惶恐中等待命运来临,而无法逃走。若果他事先没有过那些梦,而是自然与楚兆春发展成情人,那他或许不抗拒的……

不,他在说什么?他这是在接受命运的摆弄吗?不,这不是命运——樊梦很后悔听到母亲的过去。他不应该相信那些是预知梦:或许是他相信那些梦会成真,生活中才会不自觉使那些事发生。但那不光是他一个人的戏,楚兆春也有份。不,是他的责任,是樊梦将话题引去那个境地……

是了,樊梦想通了!他相信他或许是他体内有另一个自我,而那一个分裂出来的我是他的敌人——那个「我」是仰慕着楚兆春!于是便製造出许多梦,令樊梦的「本我」(此指「本来的我」)不安,因而產生去接近楚兆春的想法——结果是在现实里,樊梦与楚兆春愈行愈近——不是吗?他们本是话不投机,今天进展到去一同食饭的境地!他正逐步失陷,被那个「敌人」——樊梦称之为「敌我」——所控制,渐渐顺着敌我的欲望,接近楚兆春。

「不、不用了,妈……」樊梦轻轻推开母亲,衣服被身上的汗黏着,微微贴着身体,樊梦发自真心地笑:「我想通了,这不是什么灵异事件!不,从头到尾都不是什么神秘的梦,是我日有所思夜有所梦……古人这一句真是精妙,这证明所有梦都是虚幻的、假的、非真的。只有当人相信一个梦会成真,才会自发投入努力去让梦成真……」

樊梦扶着桌缘站起来,吐一口气:「是的,这都是我想得太多。乔楚说得对,我最近实在太累,所以想得太多怪事。今晚我吃点感冒药——这几天一直不太舒服——再去睡一觉好的。你们不用担心我,我这就去睡。」

樊梦一边走回房,一边喃喃低语:是的,这是梦,梦是非真,梦是假;刚才食饭是真的,乔楚是真,弟弟父母是真,楚兆春是假……

他不知自己几点睡着。梦里没有楚兆春。没有梦。

「三月十二号:昨晚没有楚兆春。终于没有了。我征服了敌我,这是一场苦战,是一场胜利。」樊梦想着,他必须要相信「楚兆春是假的」这件事,以及「梦都是假的」这件事,才能得到解脱。与楚兆春再接近,就会输给敌我——这时樊梦很清楚地分出两个「我」:他是「本我」,另一个体内的魔鬼是「敌我」。没错,从来没有超自然力量,一切问题都出自他自己。只要他消灭了「敌我」,事就成了。

抱着这种觉悟,他回到大学上课。他很早去到课室,挑选了一个距离楚兆春最远的位置,见乔楚跟琳瑯未进来,便先替他们佔了两个位子,自己先去小解。他洗手时拍了拍双颊,见到连日来深如熊猫眼的黑眼圈淡了一点,也许是因为他昨晚「想通了」,睡得好。他朝镜里的自己笑一笑,就离开厕所。

回到课室,见到他座位旁边有一个背包,是水蓝色的,他记不得自己在哪里看过,但很熟眼。是乔楚的?是琳瑯的?好像是……但很少见他们用过……不,他确是见过这背包的……

樊梦不再想这个背包的来歷,逕自翻开上课笔记跟梦笔记——他去小解前就放在桌上了——打算写些激励自己的话。然而,他突然想:我怎么把梦笔记拎出来,自己就去了小解?万一刚才乔楚跟琳瑯看了……

算了,既然他们都是他知心好友,最多等会儿向他们和盘托出。而且他们二人都是君子,决不会不重视旁人的私隐。樊梦刚写了两句,就见听到推门声,他头也没抬起,只听见平稳的脚步声是衝自己来的,想是乔楚或琳瑯,他自动自觉坐前一点,空出一条窄道让来人绕过他的位子,坐到他旁边,樊梦才说:「你今天怎么那么早……」

「很早吗?」

樊梦见到面前有张十分熟悉的脸,熟悉是源于他几乎每晚也会梦见——那是楚兆春温和微笑的脸。樊梦倒抽一口凉气,生起一种挪离位子的衝动,只生硬地、一字一字的抖出话来:「你、原来是你?你不是……这个……不是跟那个谁……」

「你说跟susan一起坐?那些女生缠得我紧,我素来不太欢喜。今天难得早了来上课,就自己选个位子。我认得你的背包,就坐过来了。我知道你要替两个朋友找位子,我有替你多留一个位,保证joe跟林郎来了后定有位子坐。」林郎是「琳瑯」的花名。

樊梦死死盯着梦笔记,方想到自己要合上笔记,他一合上,就胡乱塞到背包里去,心里万马奔腾,千万个想问而不敢问的问题似一个气泡,充塞他胸中,每一秒有数十个爆开,使他的心有一阵不能抑制的痛。

你有看过我的笔记吗——问得太失礼了。

你为什么非得要坐这里——太失礼。

「你为什么……你的背包,我以前好像没看过?」

「哦,你说这个……」楚兆春抽起背包,笑说:「是我妈昨天给我买的。听说是她公司的新货样本——我妈是做设计的——按理说之前没有人见过这款式。」

「真的?真的?」樊梦咬着下唇,乾得很,给他咬破了,涌出一腔腥甜。

「是真的,真的。」楚兆春说:「我妈送给我时还在说:你拿着这款式的背包回校,跟人说这是大设计师的作品,一定威风。」

「也就是没可能有人看过?没可能?真的没可能?」樊梦失神。

楚兆春没再答他,说:「你今天似乎有点神经质,放松点,」他搭着樊梦的肩,拍了拍。樊梦敢怒不敢言,对方这是礼貌性举动,而他不可能拍开对方的手。楚兆春的手仍停留在樊梦的肩,樊梦听到他说:「买了新背包,害我都想买一对新鞋……对了,我家里那对波鞋穿了三四年都没换过,我就打算换一对新的。最好去沙田逛商场,也大概是这几天的事了。可我妈一定骂我奢侈的,真烦……」

「不要换!」樊梦冷硬地说,带着一阵恐慌。

「为什么?」楚兆春笑问。

「因为、因为……」樊梦脸一红,根本没有合理原因,只好红着老脸说:「最近……我看了新闻,说运动用品……通胀严重,很贵……你过多三两年才买吧……」

楚兆春笑得腰也直不起来,笑声一阵阵的在樊梦耳边爆开,使樊梦也觉得自己体里有一场场小爆炸,炸开后是一团团散漫的烟云,人有点不实在,似踏在一朵朵蘑菇云上。

「对了,楚……兆春,你刚刚是几点来的?」

「我刚刚?应该比你早一点,反正我来到,室内无人,只见你的背包。我见时间尚早,一搁下背包,都没有坐下来,就出去饮品机处买罐可乐,诺。」楚兆春指向他桌面角落一罐可乐,罐上的水珠汗一样滑下来,凝在罐底成了一滩水池。樊梦不禁抹一抹额角。

兴许他是在做梦……所以一切是假,因为楚兆春是假的。对了,也许在某一场梦,楚兆春是这样搭住过他的肩,而这场景又重构——那定是「敌我」的所作所为——「敌我」重构某一场梦,所以这一切都是假的。樊梦「想通」一切,就放松起来,跟楚兆春讲了些间话。

可过了一阵,学生陆续入来,教授也进来了,乔楚跟琳瑯都来了——这梦怎么愈发地真实?乔楚跟琳瑯必定是真的,但为何有一个「假的」楚兆春坐在他旁边?

「樊?樊?喂,阿樊!」耳边传来琳瑯的声音,樊梦回神过来,见到琳瑯跟乔楚气急败坏的脸,他们说:「刚刚兆春叫了你很久,想叫你让一让位置,他要出去,可你好似发白日梦般,魂都不知飘到哪里去!」

樊梦看看身边的楚兆春,对方没有生气,只是笑得灿烂,还调侃他:「不要紧,我看他是跟周公捉棋捉到不亦乐乎,我不好意思吵他。就这样看着他也挺有趣。」

樊梦站起来,欠一欠身,让楚兆春走出去,然后坐回原位。他看看笔记簿,倒是整整齐齐地写着刚才上课的笔记,但问题是他对笔记上的内容没有印象,他拿起笔记,问乔楚他们:「我有没有写错?」

他们看了看,说:「何止没写错,还超详细。等等,借我一下,我发觉自己miss了这几个point,我要mark一下……」琳瑯抢去笔记。樊梦看了乔楚一眼,反复说:「乔楚,你是不是真的?」

乔楚不明所以,又忽然想起,说:「你又跟我玩这套!好的好的,我是真的,你也是真的,琳瑯跟室内的学生、教授、外面的人都是真的,当然你身边的楚兆春也是真的……」

「不!楚兆春不是真的!」

「什么意思?」乔楚大惑不解,又按着樊梦的双肩,弯下腰跟他平视:「我不知道你最近是怎么,不要再看理论了,不要看!」

「不,佛洛伊德说潜意识……」

「no!never!never!neverreadanytheoryman!」乔楚激动得来还是低声说:「你需要休息。什么梦啊真啊假的问题,不要再想。算了,或者这世界都是假的,因为没有人知道真理……」

「不、不、不!世界是真的、真的!如果我跟你都是假,那还算什么……我们是真的!乔楚,我们是真的!真的!」樊梦已忘了自己身在教室,竟一把拥着乔楚。乔楚回拥樊梦,安抚他:「好的好的,一切都是真的、真的……」

对了,对了!樊梦又想通一点。楚兆春当然是真的!若没有真的楚兆春,则怎会有梦里假的楚兆春?他应做的是分清真的跟假的楚兆春。假的楚兆春是「敌我」製造的產物,所以的就是要将樊梦的「真我」(不再称为「本我」,以示真假,「真正的我」)拉到真的楚兆春身边。

「敌我」的力量愈来愈强,刚才写笔记时,樊梦对他所写过的都没印象,可见「敌我」竟在白日冒出来,佔据了「真我」的位置!

太可怕……若「敌我」冒出来的时间愈来愈多,说不定会跟真的楚兆春来往起来……樊梦的「真我」必须夺回主权。

「真我必须夺回主权,真我……」樊梦放开乔楚。乔楚叹气,叫樊梦多休息。樊梦又掏出梦笔记,写下「真我必须夺回主权,打倒敌我;分清真的楚兆春跟假的楚兆春,由是能脱离每晚的恶梦。只要见到乔楚跟琳瑯,便知这是真的——真。」

楚兆春回来座位,不经意说:「樊,你脸色真的很差。要不今天下午你别上课了。」

「好的,也好。我必须回去学……」樊梦想说学会分真假、梦与现实,但他收住口,不想被楚兆春知道这些事。既然「敌我」爱着楚兆春,则楚兆春无论真假,也有威胁性。

楚兆春说:「我下午也没课,送你回家吧。你不知道,刚刚上课时,joe跟林郎叫了你几次,你都好似听不到,他们挺担心的。我记得我跟你都是住荃湾,等会儿我跟你、林郎和joe去cccanteen食饭,再送你回家吧。你的样子简直像个病鬼。」

「好的、好的……慢着,你刚刚说跟我去哪里吃饭?」

「cccanteen啊。」

「你不是约了人去nacanteen吗?」

「我忘了说,对方爽约了。刚才我跟joe他们说了声,他们说可以。」

樊梦笑得很天真——完全是欣悦地笑——以至他不禁扑向楚兆春,搂着他:「太好了!你是去cccanteen……你终归是去cccanteen食饭,不是去nacanteen……」

那就是说梦中的事始终没有应验。樊梦知道自己猜对了——那不是什么神秘的梦,只是自己心理出了问题,才被「敌我」欺骗。没错,「敌我」所製造的都是假的,它未能强到控制得了现实。只要樊梦一直分出真假,就不会被敌我所欺骗——也就是梦里一切不会应验。

樊梦的目标很明确:再也不是接近真的楚兆春,而是要打倒体内的敌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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